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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变更

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
修改时间:2014-03-04 浏览次数:

 

1、《分公司登记申请书》。

2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
3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。

4、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,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《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》复印件、变更后公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。

5、分公司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
注:

1、依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。